事件回放
李先生打算在越秀区购买一套房屋自住。一天,李先生路过越秀区某楼盘时,看到了楼盘广告上写着现楼热销,即买即住。于是李先生决定到现场看看,经楼盘销售人员介绍,李先生看中了一套物业,在查看物业权属资料后,李先生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认购书》,支付定金3万元。
李先生回家后,将《房屋认购书》给家人看,家人发现认购书上载明物业使用性质为厂房,并非住宅。李先生及家人认为开发商隐瞒情况,未向其说明物业用途。于是向房管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退回3万元定金。
经房管部门调查,该楼盘开发商于2005年10月取得楼盘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使用性质为厂房,在将楼盘重新包装及改名后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了权属资料查看,并在有关认购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使用性质为厂房,没有隐瞒物业产权情况。经房管部门调解,开发商同意退回3万元定金给李先生。同时,房管部门提醒李先生今后购买物业时,要看清楚房屋权属资料,慎签合同。
个案分析
购买房屋时要仔细查看拟交易物业权属情况。本案例纠纷产生的原因是:李先生在购买物业时,没有认真看清及考虑房屋用途,草率签署认购书。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建议市民在购买物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前要仔细查看拟交易物业的权属情况及合同(协议)条款,切勿草率签约。
另外,由于购房者一般都不是房地产方面的专业人士,在购房前,应多了解房地产方面的知识,多向专业人士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