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瓯海区低收入且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注意了:6月中旬到7月底,瓯海区房管局将启动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扩面申请。这是日前记者从瓯海区房管局出台《瓯海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了解到的。
据该局局长戴立民介绍,此次出台的《方案》最大特点就是扩大了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也提高了人均保障面积。保障对象从持有最低收入家庭保障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从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4平方米。同时,还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凡具有瓯海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并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这次扩面的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还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具有瓯海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对于获得保障的困难家庭,瓯海区房管局将主要以货币的形式提供保障,也就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据戴立民介绍,目前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按每户家庭建筑面积不低于42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计算。比如一个三口的无房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那么每个月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为14(平方米/人)×3(人)×12(元/平方米)=504元。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瓯海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二份的瓯海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婚姻有效证明复印件、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现住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一起提交,经过受理公布、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核准公示后,符合条件并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将获得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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